為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長效管理機制,近日,廈門市發展改革委聯合廈門市生態環境局印發《廈門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全市開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根據《辦法》要求,到2020年底,按照國家部署,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禁限范圍有序擴大,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有效推廣,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顯著提高。到2025年,塑料制品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全市塑料垃圾實現零填埋,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辦法》明確,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全市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廢塑料進口等。2020年底前,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在全市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在全市范圍內禁止生產,2022年底前禁止銷售;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在全市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在我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在我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在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海西晨報記者 張玲玲 通訊員 許鷺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