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參與競買法拍房,付完80萬元競買保證金卻被通知活動取消,保證金不僅不退,拍賣公司股東還抽逃出資。近日,湖里法院發布一起執行異議之訴案。
2015年8月,李某參與競買由泉州中院委托某公司拍賣的房產。在付完80萬元競買保證金及100元報名費后,李某卻突然被告知拍賣活動取消了。在之后的時間里,他多次催促某公司退還保證金未果,遂將該公司告上湖里法院。
法院最終因某公司怠于履行退款義務,要求其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欠款返還給李某。然而,判決生效后某公司仍未返還欠款。
法院在執行階段查明,該公司股東廖某有抽逃出資行為,遂追加廖某為李某與某公司拍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廖某不服執行判決裁定上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該執行裁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公司與廖某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股東出資轉出,李某以此為由主張廖某抽逃出資有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依法予以采納。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廖某的全部訴訟請求。(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湖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