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管辦法正式出臺。近日,省數字辦印發三個規范性文件,重點對招標人、投標人、設計單位、招標代理機構等市場主體標前量身定做、標中圍標串標、標后違法分包及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并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實行行政處罰,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這三個文件是:《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項目招標投標若干規則(試行)》《福建省信息化項目招標文件示范文本(試行)》,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
“此舉是為了規范信息化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建立健全信息化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廉政風險防控體系,依法履行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職能,保證信息化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依法進行,實現標前標中標后全過程監管。”省數字辦相關負責人表示。
我省信息化工程領域招投標市場主體要嚴格按照三份規范性文件開展招投標工作。
一是標前準備階段,各相關市場主體要按照招標文件編制范本要求編制招標文件,在省電子公共服務平臺發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通過省電子行政監督平臺向該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機關備案招標相關材料,由監督機關出具備案意見,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內容發出整改意見書,并依法依規做出相應的處理。
二是在評標過程中,各相關市場主體要按照開標過程加解密及異議要求、評標專家抽取要求、評標工作內容及程序等開展評標工作。監督機關通過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行政監督平臺、信用中國(福建)等各類數據平臺依法依規對投標信息、投標行為等進行大數據分析,根據大數據分析結果加強監督。
三是評標結束后,各市場主體要按照候選人及合同公示要求、異議和投訴處理方式、項目履約信息報送及備案規范開展標后相關工作。監督機關建立“雙隨機一公開”巡查制度,對巡查中發現的不符合國家、我省有關規定的,及時提出巡查意見。(福建日報記者 王永珍)